《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
發布時間 2022-12-20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改革創新、系統謀劃,以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為前提,以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為主線,以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為重點,深入參與國際高標準數字規則制定,構建適應數據特征、符合數字經濟發展規律、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彰顯創新引領的數據基礎制度,充分實現數據要素價值、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為深化創新驅動、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于6月22日審議通過,習總書記指出,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要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促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統籌推進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會議指出,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已快速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等各個環節,深刻改變著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我國具有數據規模和數據應用優勢,我們推動出臺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積極探索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加快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取得了積極進展。
《意見》工作原則包括遵循發展規律,創新制度安排;堅持共享共用,釋放價值紅利;強化優質供給,促進合規流通;完善治理體系,保障安全發展;深化開放合作,實現互利共贏。
《意見》指出,探索建立數據產權制度,推動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和有序流通,結合數據要素特性強化高質量數據要素供給;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下,推進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和市場化流通交易,健全數據要素權益保護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數據產權制度體系。
《意見》提出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善和規范數據流通規則,構建促進使用和流通、場內場外相結合的交易制度體系,規范引導場外交易,培育壯大場內交易;有序發展數據跨境流通和交易,建立數據來源可確認、使用范圍可界定、流通過程可追溯、安全風險可防范的數據可信流通體系。
同時還要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順應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發展趨勢,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擴大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范圍和按價值貢獻參與分配渠道。完善數據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調節機制,讓全體人民更好共享數字經濟發展成果。
《意見》提出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把安全貫穿數據治理全過程,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的治理模式,創新政府治理方式,明確各方主體責任和義務,完善行業自律機制,規范市場發展秩序,形成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的數據要素治理格局。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見》提出加大統籌推進力度,強化任務落實,創新政策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行業在制度建設、技術路徑、發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試,鼓勵企業創新內部數據合規管理體系,不斷探索完善數據基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