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發布

發布時間 2022-07-01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發布(以下簡稱《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斗措娦啪W絡詐騙法》共七章四十六條,將有利于進一步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指出,“電信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程、非接觸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境外的組織、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或者為他人實施針對境內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產品、服務等幫助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和追究責任。

國務院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打擊治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確定反電信網絡詐騙目標任務和工作機制,組織開展綜合治理。

公安機關組織協調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金融、電信、網信、市場監管等有關主管部門承擔監管主體責任,依照職責負責本行業領域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承擔風險防控責任,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和安全責任制度,加強新業務涉詐風險安全評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公眾對各類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方式的識騙能力和防騙意識。

針對電信行業,《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指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組織建立電話用戶開卡數量核驗機制和風險信息共享機制,并為用戶詢名下電話卡信息提供便捷渠道。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將進一步打擊卡池等違法、違規現象,并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制造、銷售、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設備、軟件:

(一)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

(二)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

(三)批量賬號、網絡地址自動切換系統,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驗證、語音驗證的平臺;

(四)其他專門或者主要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設備、軟件。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及時識別、阻斷前款規定的非法設備、軟件接入網絡,并向公安機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針對金融行業,《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支付工具及提供支付服務,和與客戶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當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依法識別受益所有人,采取相應風險管理措施,防范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開立企業賬戶異常情形的風險防控機制。金融、電信、市場監管、稅務等有關主管部門建立開立企業賬戶相關信息共享查詢系統,提供聯網核查服務。

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整、準確傳輸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戶名稱、收付款客戶名稱及賬號等交易信息,保證交易信息的真實、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電信網絡詐騙涉案資金即時查詢、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及時解凍和資金返還制度,明確有關條件、程序和救濟措施。緊急止付、快速凍結、資金返還由公安機關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針對互聯網治理,《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指出,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依法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下列服務:

(一)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二)提供虛擬專用網絡、網絡代理等網絡地址轉換服務;

(三)提供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器托管、空間租用、云服務、內容分發服務;

(四)提供信息、應用和軟件發布服務,或者提供即時通訊、網絡交易、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發布、廣告推廣服務。

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轉、網址鏈接轉換服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驗域名注冊、解析信息和互聯網協議地址的真實性、準確性,限制域名跳轉次數,記錄并留存所提供相應服務的日志信息,支持實現對跳轉、解析、轉換記錄的溯源。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還進一步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

(一)出售、提供個人信息;

(二)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線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網絡資源服務;

(三)提供信息發布或者搜索、廣告推廣、引流推廣等網絡推廣服務;

(四)提供應用程序、網站等網絡技術、產品的制作、維護服務;

(五)提供支付結算服務,或者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

(六)其他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各類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

此外,《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指出還要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其中包括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除了處以最高五百萬罰款以外,情節嚴重的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非法制造、銷售、提供或者使用專門或者主要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的設備、軟件的,或者從事相關涉詐支持、幫助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有關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